駐村機會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台北|寶藏巖國際藝術村「2027 台北藝術進駐徵件」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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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公告日期 | 2026 年 9 月底 |
| 網站 |
台北|寶藏巖國際藝術村「2027 台北藝術進駐徵件」徵件平台
台北|寶藏巖國際藝術村「2027 台北藝術進駐徵件」臉書 台北|寶藏巖國際藝術村「2027 台北藝術進駐徵件」官方網站 |
| 藝術村介紹 |
台北|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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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藝術進駐的據點位於臺北市新店溪旁的寶藏巖國際藝術村,2011年被列為臺北市第一個歷史聚落,村落建築依山傍水而建,蜿蜒錯落且複雜,多年來,各族群定居在此山城上,帶來各自的生活方式及需求,進而在此形成了有機的聚落樣貌。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的「藝居共生」,也已使其成為孵育創意人才的共生聚落,並持續有機發展中。台北藝術進駐計畫希望實踐藝居共生之精神,與寶藏巖豐富的歷史及聚落居民共同營造一個鼓舞人心的創作環境。
| 進駐期間 | 國際來訪進駐:需連續進駐 8 至 12 週,分為四季辦理:2027 年 3–5 月、6–8 月、9–11 月、12 月至 2028 年 2 月。 國內進駐:進駐期為 12 週,分為四季辦理:2027 年 3–5 月、6–8 月、9–11 月、12 月至 2028 年 2 月。 國外出訪進駐:依各合作駐村機構規定,詳見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須於 2027 年 8 月至 10 月期間連續進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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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域媒材 | 其他類, 影視及流行音樂類, 文化資產類, 文學類, 獨立策展人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
| 補助津貼 | 國際來訪進駐:無。 國內進駐:創作補助費新臺幣 72,000 元,分兩期撥付。 國外出訪進駐:創作補助費新臺幣 100,000 元,分兩期撥付;另由本部提供 1 張自臺灣出發往返駐村地最近國際機場之經濟艙來回機票。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台北偶戲館提供創作補助費新臺幣 20,000 元(含稅)。 |
| 單位提供 | 國際來訪進駐:提供免費工作室兼住宿空間 1 間(原則 1 床位;團體可提供 2 床位),並提供與創作計畫相關之接待及行政協助;另可依計畫內容協商展覽、表演、工作坊、排練等場地資源。 國內進駐:提供免費工作室兼住宿空間 1 間(原則 1 床位;團體可提供 2 床位),並可依計畫內容協商展覽、表演、工作坊、排練等場地資源。 國外出訪進駐:由國外合作機構提供免費住宿及工作室 1 間;本部提供 1 張來回經濟艙機票。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台北偶戲館提供共同工作空間(含排練室、製偶工作坊);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提供免費工作室兼住宿空間 1 間(原則 1 床位;團體可提供 2 床位),並提供接待及部分行政協助。 |
| 藝術家自付 | 國際來訪進駐:需自付交通往返、駐村期間創作及生活開銷、簽證及保險費用。 國內進駐:無。 國外出訪進駐:獲選者須自行處理簽證、旅遊與醫療保險,並負擔相關費用。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需自付交通往返、駐村期間創作及生活開銷、簽證及保險費用;若有親友陪同進駐,須另依房況及房型收費。 |
| 申請方式 | 僅接受線上申請,申請者須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台北時間上午 11:59:59 前,至 2027 AIR OPEN CALL 網站填寫並完成申請。每人每年僅能擇一類型申請,不可重複投件。 國際來訪進駐/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簡歷與駐村計畫。 國內進駐:須提供中文簡歷與駐村計畫。 國外出訪進駐:僅接受個人申請,須提供中英文簡歷、駐村計畫及報名資料,並須自附件中擇定 1 間合作機構申請。 |
| 審查機制 | 採公開遴選,由 5 至 7 位各領域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依計畫主題內涵、實踐內容、與申請機構之適切性、交流視野與前瞻性、申請者經歷及相關論述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不公開。其決選方式如下: 國際來訪進駐:決選 20 名,得從缺。 國內進駐:決選正取 4 名,得從缺。 國外出訪進駐:先由委員會初選 3 名候選者進入推薦名單,再由各國外合作機構最終決選各 1 名。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決選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得從缺;正取放棄時得由備取遞補。 |
| 藝術家回饋方案 | 國際來訪進駐:無。 國內進駐:無。 國外出訪進駐:須依協議書規定提交駐村報告供審核;若未如期繳交,視同放棄 20% 創作補助費。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須與台北偶戲館藝術節策展團隊合作創作 20 分鐘表演內容,並參與公開成果演出;另得參與公開座談、參訪活動、駐村成果發表等活動。 補充:重要事項另載明,獲選者須同意將駐村成果相關影音、圖文等資料無償非專屬授權予主辦方及相關合作單位,用於政策推廣、成果收錄與媒體宣傳等非營利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