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00年開始,文化部(文建會時期)以文化內容進行國民外交,與美國、法國、澳洲、捷克等地的藝術村結盟,每年徵選、補助多位藝術家出國進行駐村交流,讓他們在異文化中激發更多創作靈感。隨著2001年國內第一個公辦藝術村—臺北國際藝術村的出現,在這十餘年的期間裏陸續有民間團體、地方縣市政府利用閒置空間,進行藝術村的規劃和營運,讓藝術村在各地扮演文化交流、引動在地藝術活水的重要角色。藝術村的多元價值愈來愈受藝文創作者與公私立單位的重視,更多藝術進駐的交流計畫在國內各地萌芽與轉動。
文化部期望透過「藝術進駐網」的建置,彙整國內與國外藝術村資訊,以簡便明瞭的網站規劃以及雙語資訊,提供國內外藝術家、策展人及藝文相關機構等交流管道與服務。此外,這個平台也將具體說明文化部對於藝術村的相關政策與獎助,並透過歷年參與計畫的藝術家資料庫建置,介紹國際藝術村、藝術交流之實質效益,經由回國藝術家駐村經驗與心得的分享,鼓勵有需求的藝術創作者申請出國駐村、開拓視野、豐富創作能量,刺激並活絡臺灣的藝文環境與成長。
為什麼會有藝術村?
起源於歐洲的藝術村(Artist-in-residency),原為貴族邀請藝文創作者在其莊園裡進行創作、發表之形式,共同討論生命意義、增添生活樂趣,19世紀以後,大型企業、學校或基金會,提供空間和資金,鼓勵藝文創作者進駐,對當時大肆擴張的工業發展帶來不同的啟發。
20世紀末期,隨著國際交通便捷,不同國籍的藝術家在各地遊走,尋找新的文化體驗和創作刺激,藝術村逐漸成為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場所;其潛藏著各種新型態實驗創作及資訊,吸引策展人注目,藝術村更成為藝術資訊交換的重要場域。此外,藝術村的型態不再拘泥於由出資者設定的時間與空間,或是志同道合藝術家所創造的群聚環境,或是藝術家主持的小型藝術空間油然而生,藝術家與許多藝術計畫在不同的區域間遊走,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激盪新的創意能量。
到了21世紀,藝術村的多元樣貌已經無法再用「藝術村」這三個字含括。國際上有關藝術村的重要組織,包括Res Artis(歐洲)、Trans Artists(荷蘭)、Alliance of Artists’ Community (美國)和Triangle Network(英國)對藝術村的定義也越來越廣,藝術村並非只單純提供進駐與創作,更注重藝術創作者跨地區、跨領域的對話、交流及相互影響所帶來的正面能量。
補助藝術村營運
文化部為鼓勵辦理各類型文化相關展覽及活動,協助國內公私立藝術村相關機構辦理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駐村國際交流計畫,與改善藝術村創作設備暨設施,特訂定「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此要點所稱藝術村,係指規劃、提供藝文場域或閒置空間,作為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定期進駐、創作、交流之場域。
選送藝術家出國駐村
為培育各類型文化人才,鼓勵其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文化部特定「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每年度補助文化人才若干,分赴與本部簽約之各國藝術村駐村(館)。受理申請時間為前年度9月份間,為期1個月。每年度受理申請梯次與確切時間,請依文化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