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機會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115年「藝術游擊」藝術家馬祖駐村徵選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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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公告日期 | 7月下旬 |
| 網站 |
115年「藝術游擊」藝術家馬祖駐村徵選申請報名連結
115年「藝術游擊」藝術家馬祖駐村徵選官網 |
| 藝術村介紹 |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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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創作者自訂,須以馬祖為主題,專為馬祖創作具在地性、富含地方關懷與貢獻的作品為佳,期望創作能有後續之延續性發展。
駐村地點與人數:
(一)進駐時間:115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最長進駐期間為1.5個月(45天)。每人駐村天數至少38天,最多45天,離島當日不計入天數。
(二)預設駐村地點與人數:徵選約7-8名。
駐村申請資格:
(一)對象:限年滿20歲至45歲(西元1980-2005年出生)之本國籍藝術創作者。曾參與本活動108-113年駐村之藝術家不再受理報名。
(二)類別:不限藝術創作類型。
(三)受理申請時間:115年6月10日9:00至6月30日17:00止。
| 進駐期間 | 2026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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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域媒材 | 其他類, 博物館類, 工藝類, 影視及流行音樂類, 文化資產類, 文學類, 漫畫類, 社區營造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
| 補助津貼 | 駐村補貼項目(以下費用單位皆以新臺幣計算) 1.生活津貼 每日850元之生活津貼,最高以45日為限(不包含離島當日),最高支付38,250元(內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離島交通費 交通費以15,000元為限,內含藝術家來回馬祖經濟艙機票一趟或船票補貼,駐村期間馬祖各島間交通船票費用、機車租賃費、計程車費,以額度內為限。憑票根與單據支給(租賃機車與計程車須開立本館統編收據,單張憑證不可超過1萬元),島內交通費用(公車、停車費、油資)不予核支。 3.創作材料與器材租用費 含教育推廣活動之學員材料費、成果展演器材租借、創作素材委託加工製作、材料郵寄費等,費用以13,000元為原則(依計畫彈性核給,課程與展演場地租用費用另計)。費用核實支應,需提供發票或收據憑證(需開立本館統編,單張憑證不可超過1萬元)。 *參與駐村期間所需費用須由獲選者先行墊付,待駐村期滿並提交費用證明與報告書等資料,經機關審核通過後一次撥付駐村費用。 *每一駐村島嶼之在地餐食、租車、材料等費用物價皆有所差異,請自行評估補貼額度運用,超支費用須由藝術家自行負擔。 |
| 單位提供 | 詳如報名簡章 |
| 藝術家自付 | 詳如報名簡章 |
| 申請方式 | 1.僅接受網路報名,申請者請上「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s://www.nhclac.gov.tw)報名,於申請截止前完成檔案上傳與線上申請,以供甄選參考。填表請勿變更表格項目與內容,未採用本申請表格式及不符合表格格式項目者不納入審查。 2.申請者需上傳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表1-個人資料與切結書(PDF檔) (2)申請表2-駐村計畫書(PDF檔與WORD檔) (3)個人創作簡歷與代表作品檔案1份。(格式自訂,請提供PDF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
| 審查機制 | 1.公開甄選,由本館邀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依提案之計畫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由入圍者中擇定正取與備選者,委員得視實際提案情形調整入選名額,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 2.審查結果與審查委員名單於115年7月下旬公佈於網站(https://www.nhclac.gov.tw/),並將結果個別通知入選者。未獲入選者,不另通知。 |
| 藝術家回饋方案 | 1.行前說明會(線上會議)1場 入選者須參與「駐村行前說明會」,說明會將針對駐村相關事項作行前說明。 2.見面會1場 參與由進駐區域在地團隊辦理之導覽與見面會(於進駐第1週),並由藝術家自我介紹,讓駐村藝術家對在地特色與環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及獲取在地資訊,同時也讓在地民眾認識藝術家之創作與專長。 3.教育推廣活動1場(可結合成果發表辦理) 可採用「工作坊」或「文化體驗教育」等形式,在駐點區域或學校辦理至少1場教育課程,亦可結合成果發表導覽規劃辦理,由駐村藝術家擔任講師,以自己的專業創作領域為課程內容,帶領報名者領略不同藝術創作媒材的技巧與樣態,激起民眾對藝術創作的興趣。活動辦理時間需與在地協助團隊協調後訂定。 4.公開成果發表(展演)1場 駐村最後一週需辦理一次的公開成果展演發表(若為靜態展覽至少7日)讓在地民眾知道藝術家創作的歷程與觀賞完整的藝術創作之展現。成果發表內容可為駐村階段性或實驗性成果展現,辦理與呈現方式由藝術家自行規劃;但須同時對外辦理1場展演導覽。展出作品請勿於展覽期間公開販售。成果發表之作品與展演紀錄需授權本館運用。 5.駐村成果報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