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機會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114年 TTICC藝術家駐村計畫
| 截止日期 | 2025.11.30 |
|---|---|
| 網站 | 114年 TTICC藝術家駐村計畫報名消息 |
對原住民文化、當代藝術、文創設計、影像、音樂、舞蹈、科技創新、小農食尚、裝置藝術、生活美學等有相關創作達2年以上,或對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有興趣且具創作經驗之個人皆可申請。
| 進駐期間 | 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止。最多90日為限,如須展延駐村期程,應於駐村期滿前15日告知主辦單位,經機關同意後始得延長駐村1次,1次最多延長90日為限。 |
|---|---|
| 領域媒材 | 其他類, 博物館類, 工藝類, 影視及流行音樂類, 文化資產類, 文學類, 漫畫類, 獨立策展人類, 社區營造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
| 補助津貼 | (一)駐村補助費用原則以4萬元為上限,可支應創作材料、器材、創作品分享會、講座、工作坊、發表會、旅宿費、設計印刷或授權使用權利金等經常門費用。 (二)藝術家應於申請計畫書內明列費用項目及金額,並於計畫完成離駐前7日,依限檢具領款收據、原始支出憑證、支出明細表及駐村成果報告等辦理核銷,補助經費一次撥付,離駐前7日辦理成果展。以上費用依劇本府相關支用要點規定辦理。 |
| 單位提供 | (一)駐村宿舍:套房一間(含冷氣、床桌椅、衛浴設備等),電費依實際使用度數計收每度新臺幣5元,基本水費每月新臺幣76元,每月依實際用度計費進駐前及離駐前需辦理空間設備現場移交及點交作業。 (二)駐村工作室一間(含工作桌、椅子、置物櫃、冷氣)。進駐前及離駐前需辦理空間設備現場移交及點交作業。 (三)其他設備:可供運用之空間包含駐村創作工作室一間、樂舞實驗室、立體實驗室、平面實驗室、高溫實驗室、錄音室等。(依本聚落相關規定辦理借用程序,場域設備為鼓勵培育之使用不得有營利行為)。 |
| 藝術家自付 | 駐村期間生活費、交通費用、及其他個人必須費用,由駐村者自行負擔。 |
| 申請方式 | 請將申請表及相關報名資料(一式5份),郵寄或親送至: 臺東縣台東市鐵花路82號(臺東縣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聚落TTICC) 「TTICC藝術家駐村甄選計畫-工作小組收」 |
| 審查機制 | 甄選作業採二階段辦理,辦理方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審查:主辦單位收件後依申請案件內容,辦理書面或面試甄選。 (二)第二階段審查:原則以實體會議辦理,通過第一階段合格者需攜帶個人作品(或照片),於會議中進行簡報,且依委員提出問題給予回應,主辦單位於完成甄選後通知申請人結果。 |
| 藝術家回饋方案 | (一)駐村藝術家於駐村期間須至少辦理1場分享會、講座或工作坊,辦理地點原則以TTICC為主,前揭活動須於離駐前14日辦竣。 (二)駐村藝術家須提供駐村期間創作作品至少1件,並於離駐前14日交件,提供之載具、形式、尺寸大小等由藝術家及機關議定之,並授權交由機關典藏、展示或非營利性之出版、行銷或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