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活動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113 年「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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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為扶植國內藝術村專業營運,型塑具代表性特色之藝術村,協助空間及專業資源提升,促進藝術村多面向發展,增加藝術家駐村交流創作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承辦人:
承辦人:視覺藝術科黃先生、鐘先生
電話:(02)8512-6523、8512-6528

備註:
一、受理申請時間:112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受理規定: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有關本要點、申請表等,請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下載。

三、本案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檢具詳細之計畫書電子檔(含申請表,應加蓋申請單位戳記),封面請註明「提案計畫名稱」。

四、曾獲本部補助超過三年者,請提出自我提升計畫,應含歷年營運差異或突破、未來發展定位等內容。

五、為行銷及推廣國內藝術村,獲補助者請協助提供相關資訊、照片及其使用授權等,俾於本部「藝術進駐網」網站(網址:https://artres.moc.gov.tw/zh/),新增及更新藝術村介紹內容。

六、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且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有補助或交易行為,應填具該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該法第18條第3項處罰。相關資訊可至本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網址:https://www.moc.gov.tw/cp.aspx?n=4466)查詢。

七、經核定補助之案件,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部核准;變更幅度或範圍過大者,本部保有調整補助款額度之彈性。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_團體/公司
112/12/04~113/01/03 17:00
2.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_縣市政府
112/12/04~113/01/03 17:00

詳細資訊: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cLrxa7TesBm99KDT3kS+ZtQtDnPRfbbv7oJCOHz4L408lIe/efs7z+WTtc3mBJBkYvZhpy/Mg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