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活動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112 年「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受理申請

112 年 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 受理申請
宗旨:
為扶植國內藝術村專業營運,型塑具代表性特色之藝術村,協助空間及專業資源提升,促進藝術村多面向發展,增加藝術家駐村交流創作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承辦人:
承辦人:視覺藝術科黃先生、鐘先生
電話:(02)8512-6523、8512-6528

備註:
一、受理申請時間: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至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受理規定: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有關本要點、申請表等,請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下載。

三、本案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檢具詳細之計畫書電子檔(含申請表,應加蓋申請單位戳記),封面請註明「提案計畫名稱」。

四、計畫內容除年度營運計畫、空間發展計畫外,曾連續獲本部補助超過3年者,應包含自我提升計畫。

五、為行銷及推廣國內藝術村,獲補助者請協助提供相關資訊、照片及其使用授權等,俾於本部「藝術進駐網」網站(網址:https://artres.moc.gov.tw/zh/),新增及更新藝術村介紹內容。

六、申請者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該法第18條第3項處罰。相關資訊可至本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網址: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96_95856.html)查詢。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_團體/公司
111/11/01~111/11/30 18:00
2.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_縣市政府
111/11/01~111/11/30 18:00

詳細資訊: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cLrxa7TesBnIy+p4CXeA2eaeult7n1Rc7oJCOHz4L408lIe/efs7z+WTtc3mBJBkYvZhpy/Mg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