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截止日期 |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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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114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網站 |
為鼓勵各類文化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特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遞件資格:申請補助者應具備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具備英語或所駐村國之語言溝通能力。
二、 各類文化人才應具備之專業資格條件: 詳參「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三、有關駐村期間、補助項目及各駐村地介紹,請參考「114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公告資料」。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視覺/策展/表藝類:蔡小姐,電話02-8512-6524,電郵wyans328@moc.gov.tw
*文學類:翁先生,電話02-8512-6473,電郵moc7020@moc.gov.tw
*漫畫類:林小姐,電話02-8512-6697,電郵wtlin@moc.gov.tw
*影視音類:吳小姐,電話02-8512-6091,電郵yoyo1331@moc.gov.tw
備註:
一、登入申請系統:
申請本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連結至本作業要點公告網頁,點選下方「線上申請」進入線上申請系統。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無需寄送實體資料*):
(一)「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輸入個人資料,並點選「是否已詳讀並願遵守該要點之相關規範及核銷結案規定」(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切結聲明)後,再點選「案件儲存」。
(二)「第二步驟:附檔上傳」,上傳「01駐村申請計畫書(中文及英文)」、「02作品清單」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上傳後請點選「案件儲存」,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三)「第三步驟:確認送出」,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無需寄送實體資料。
進駐期間 | 詳見114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公告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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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媒材 | 影視及流行音樂類, 文學類, 漫畫類, 獨立策展人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
補助津貼 | 詳見114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公告資料 |
申請方式 | 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
審查機制 | 文化部將邀集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二階段之評選工作。初審:由評選委員會審查申請資料。複審:依初審結果進行複審,並得視需要辦理面試。 |
藝術家回饋方案 | 獲選文化人才應於契約規範期限內繳交3,000 字至 5,000 字之駐村(館)報告、效益評估表、創作或展演作品等 (含紙本與電子檔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