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數位藝術媒合平臺
截止日期 | 202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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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臺北數位藝術媒合平臺「申請須知」資料包 |
以培育為核心進行專業職能、社群文化、大眾宣傳等工作,提供各類資源協助藝術家實現創作之資源,以開啟臺北數位藝術文化發展新篇章。
【媒合及進駐期間】113年8月-114年7月
【進駐地點】臺北數位藝術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媒合方案】
(一)培力進駐,共 2 組
1. 於 113 年 11 月前安排導師與業師進行培訓,將召開 6 次培力會議。
2. 114 年 7 月前,免費提供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2 樓空間供計畫申請藝術團隊(家)創作之用。
3. 113 年 9 月-113 年 11 月間(共 3 個月),每個月提供 1 萬 5,000 元製作材料費,並於階段性發表提供製作材料費 5 萬元。
(二)基地進駐,共 2 組
114 年 7 月前,免費提供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2 樓空間供計畫申請藝術團隊(家)創作之用。
(三)展演空間
1. 免費提供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1 樓空間作為藝術團隊(家)進行排練或創作。
2. 1 樓空間依藝術團隊(家)提出之時間與空間需求進行安排。若有正取者棄權時,得由備取者遞補。
【申請資格】
(一)個人: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二)團體: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團體其成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藝術家,不得代為申請。
(四)個人申請者須年滿 20 歲,並具備 1 年以上數位藝術、科技藝術、科技表演藝術、新媒體藝術等創作經驗。
(五)團體申請須為立案登記之團體或工作室,成員全員須年滿 20 歲,並具備1 年以上數位藝術、科技藝術、科技表演藝術、新媒體藝術等創作經驗。
(六)申請之創作領域涵蓋數位藝術、科技藝術、科技表演藝術、新媒體藝術等相關領域。
【聯絡方式】
對媒合計畫申請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聯絡人:專案經理 盛涵
聯絡電話:02-2834-5066
電子郵件:arttechnology.house@gmail.com
進駐期間 | 114 年 7 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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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媒材 | 其他類, 表演藝術類 |
申請方式 | 1. 瞭解媒合計畫相關內容 2. 參加說明會 (1) 時間:113 年 8 月 12 日(一)14 時 00 分-15 時 30 分 (2) 地點:臺北數位藝術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華路 180 號),亦可參加線上說明會,會議連結將公告於本媒合計畫平臺粉專。 3. 下載並填寫《臺北數位藝術媒合計畫申請表》 4. 準備個人或團體簡介、過去作品介紹、創作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5. 申請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提送,請寄至: arttechnology.house@gmail.com,信件主旨為「臺北數位藝術媒合平臺申請計畫-(藝術團隊/家名稱)」,待收到本平臺回覆之「案件編號」信件,申請作業才算完成。 6. 申請截止日期:113 年 8 月 24 日(六)23 時 59 分前,逾期不予受理。 |
審查機制 | 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媒合委員會,進行申請案書面審查與面談作業。媒合計畫由委員會依計畫內容選出優秀計畫,培力進駐方案與基地進駐方案分別正取 2 名、備取 2 名(未符合審查項目之標準者得從缺)。 |
藝術家回饋方案 | 1. 為維護媒合期間參與計畫相關執行人員安全,媒合通過者應遵守本媒合平臺空間使用之相關規範。 2. 媒合通過者應提出媒合回饋方案(例如社群文化活動、民眾參與活動等)。 3. 媒合計畫通過者應配合本媒合平臺安排之行銷活動,並接受本媒合平臺紀錄影片拍攝作業。 4. 為促進知識分享及經驗交流分享,媒合計畫通過者應配合本媒合平臺安排之各項活動,如成果發表、記者會、講座等。 5. 媒合計畫通過者應於作品展示、展演活動現場或媒體宣傳時,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媒合平臺列為贊助單位。 6. 通過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於計畫辦理前 10 日以公文通知本媒合平臺同意,後續依協議書相關規定辦理。 7. 申請通過者須與本媒合平臺執行單位簽訂協議書,並依約定內容完成媒合計畫;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完成媒合計畫,應於計畫辦理前 10 日以公文通知本媒合平臺同意,同意取消之媒合計畫,已取得與計畫執行相關之媒合資源,請依協議書約定內容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