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受理申請
2021/10/15
為扶植國內藝術村專業營運,型塑具代表性特色之藝術村,協助空間及專業資源提升,促進藝術村多面向發展,增加藝術家駐村交流創作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承辦人:視覺藝術科黃先生、鐘先生
電話:(02)8512-6523、8512-6528
備註:
一、受理申請時間: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下午6時止(例假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相同時間),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受理規定: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有關本要點、申請表等,請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下載。
三、本案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檢具詳細之計畫書電子檔(含申請表,應加蓋申請單位戳記),封面請註明提案計畫名稱。
四、計畫內容除年度營運計畫、空間發展計畫外,曾連續獲本部補助超過3年者,請提出自我提升計畫。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_團體/公司
110/11/01~110/11/30 18:00
2.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_縣市政府
110/11/01~110/11/30 18:00
報名資訊: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cLrxa7TesBk6oVfXS4umS/G9FlmneXI47oJCOHz4L408lIe/efs7z+WTtc3mBJBkYvZhpy/Mg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