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活動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111年)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111年)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為鼓勵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具實驗性及文化內涵之原創作品,整合跨界資源,參與國際展演合作,以提增臺灣科技藝術發展優勢,特訂定「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內容以藝術為核心,結合科技藝術趨勢,發展跨域合作之臺灣原創作品,有助於國際合作、展演交流及國際網絡經營之科技藝術計畫。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大學院校或團體。

受理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推廣科 簡小姐 (02)8512-6544

備註:
一、補助原則
(一)採競爭型補助機制,每項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
(二)提案內容得為跨年度計畫,應於提案第一年研提整體計畫,包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等,其第二年補助經費,本部得視立法院預算審查結果調整之。如經本部考評計畫結果異常,本部得視情況廢止或撤銷補助。
(三)計畫應每年辦理至少二場成果發表或至少一場公開階段性呈現。

二、申請應備資料
(一)申請單。
(二)單位及製作團隊簡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三)計畫書及展現計畫之影音資料,及其他可供說明計畫之輔助資料。所提計畫執行內容具國際合作規劃者,須提供國際單位合約書、意向書或來往信件,並說明邀演或合作機制。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須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及「寄出實體資料」兩者,才算完成申請作業。
(二)線上登錄與上傳申請資料:
1.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2.「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需備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證明,完成後儲存。
3.「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用印並掃描成電子檔。
4.「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含經費表)」、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5.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三)寄出實體資料:
1.已用印之「申請單」 1 份。
2.計畫書(含經費表) 1 份。
3.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證明影本。
4.其他附件資料(若有影音檔可提供雲端連結或光碟,無則免)。
5.請將上述資料放入自備信封,信封上註明「申請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於截止收件日110年11月5日前郵寄至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推廣科簡小姐收(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實體資料以郵戳為憑。

受理申請日期:10/09/01 14:00~110/11/05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