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活動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111年)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

(111年)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賦權青年因應社會、產業及人口結構的變遷,運用社會創新力量,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提出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之計畫,推動社區文化事務或創新文化事業發展,以友善地方創生環境、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參賽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
(二)前項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為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承辦人: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承辦人
古小姐(02)8512-6309、電郵:9947@moc.gov.tw
詹小姐(02)8512-6308、電郵:chanwt@moc.gov.tw

備註: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預定110年12月)起為期1年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2年期計畫。
獎勵額度:經評審通過獎勵者,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受理申請日期:
110/09/03 12:00~110/10/17 23:59

審查起迄日期:
110/10/17~11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