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機會
圖片來源:駐村藝術家 魏澤
111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截止日期 | 202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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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111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網站 |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遞件資格:申請補助者應具備之資格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2.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但外國藝術村(館)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具備英語或所駐村國之語言溝通能力(請於「申請資料表」中填列)。
二、各類文化人才應具備之專業資格條件: 詳參公告附件「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受理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藝術發展司 洪先生 電話:02-8512-6524(視覺暨策展類、表演藝術類)
人文及出版司 鄭小姐 電話:02-8512-6473(文學類)
人文及出版司 蔡小姐 電話:02-8512-6491(漫畫類)
備註:
一、下載申請資料:
申請者進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頁面,下載公告附件「00申請流程與上傳資料清單」、「01駐村申請計畫書(中文及英文)」、「02作品清單」(Word檔下載連結https://space.moc.gov.tw/9vuwEz)。
二、登入申請系統:
申請本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連結至本作業要點公告網頁,點選下方「線上申請」進入線上申請系統。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一)「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輸入個人資料,並點選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之切結聲明後,再點選「案件儲存」。
(二)「第二步驟:附檔上傳」,上傳「01駐村申請計畫書(中文及英文)」、「02作品清單」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上傳後請點選「案件儲存」,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三)「第三步驟:確認送出」,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無需寄送實體資料。
領域媒材 | 文學類, 漫畫類, 獨立策展人類, 表演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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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津貼 | 詳見111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公告資料 |
申請方式 | 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
審查機制 | 文化部將邀集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二階段之評選工作。 |
藝術家回饋方案 | 獲選文化人才應於契約規範期限內繳交 5,000 字以上之駐村(館)報告、效益評估表、創作或展演作品等 (含紙本與電子檔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