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駐期間 |
第一期:西元2021年1月15日(五)至4月19日(五)。 第二期:西元2021年5月4日(二)至8月20日(五)。 第三期:西元2021年9月1日(三)至12月30日(四)。 |
領域媒材 |
視覺藝術類 |
補助津貼 |
1. 工作室空間,本園區資源與周邊資源連結,協助駐村藝術家辦理駐村回饋展覽、講座、工作坊等活動。 2. 工作室門面美化補助上限1,000元整(實報實銷)。 3. 駐村回饋展覽補助上限5,000元整(實報實銷)。 4. 活動文宣補助1,000元(由群島團隊實報實銷)。 5. 駐村期間,每月發放駐村藝術家生活創作津貼現金4,000元整。 6. 駐村期間,每月發放美麥麵屋餐券1,000元整。 |
申請方式 |
有意申請「2021群島駐村計畫」的藝術創作者請詳閱本簡章後,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妥「本申請資料表」並檢附申請檔案(項目條列如下),無需寄送紙本,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審查機制 |
申請文件經前期審查通過,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資料後,始進到評選委員會審查。 錄取之個人/團隊將於申請截止日十至十四個工作天內,以電子信箱、電話個別通知;如未錄取,將不另行通知。 |
藝術家回饋方案 |
1. 進駐期間需舉辦駐村回饋展覽。 2. 進駐日起一個月內,需完成藝術家工作室門面佈置創作。 3. 需擇一辦理座談會、創作工作坊至少一場,並參與群島舉辦之交流活動。 4. 需配合群島夥伴進行進駐紀錄與拍攝。 5. 需於完成進駐後繳交成果照片或任何形式之紀錄(攝影、錄像…等不拘)。 |